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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取消对律师的安检

2015-07-09 22:40:27
   法院对外来人员实行安检早已是全国的惯例,但是围绕到底该不该对律师实行安检却是一直充满争议。之前,个别地区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取消对律师的安检程序。2015年 5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该院最新制定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若干意见》正式执行。该意见解决了法官应如何对待律师,怎样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重视律师发言等核心问题,明令取消对律师实行的入门安检程序,禁止法官向当事人推荐律师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兰州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意见》予以解读。《意见》分别从保障律师依法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不得使用训斥或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气和语言当面指责批评律师,或者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三个方面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权利,同时这些规定也对法官行为做出了有效指引。这是在国内其他个别法院提出取消对律师实行安检程序的又一个新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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